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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大學校長管校務基金 立委憂球員兼裁判


「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鄭秀玲質詢時表示,根據104年修訂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,年度總收入在新台幣20億元以上者,應置隸屬於校長的專任稽核人員,但大學校長是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召集人,稽核人員又直接隸屬校長,讓人擔心大學校長球員兼裁判,監督形同虛設。」



中央社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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